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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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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部规章制度

(一)部门制度

1、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利益,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2)注重自身形象,言行举止得体,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建设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热情大方,不弄虚作假。积极主动配合部长及副部长开展好各项工作,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学院学生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或做有损于学院学生会声誉的事,凡有违背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2、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例会,由部长确定时间地点,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保管,例会期间不得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须做好会议笔记。

(2)设专人负责例会考勤,会前向部长汇报。

(3)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须至少提前2小时向部长请假说明缘由,否则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予以口头警告,三次及以上者予以部门内部记过,五次及以上者予以部门除名。

(4)提前5分钟到场,不可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予以口头警告,三次及以上者予以部门内部记过,五次及以上者予以部门除名。

(5)每月表现突出者评选为“部门之星”(1-2名),获奖者予以10元奖励。

3、工作制度:

(1)部门内部工作由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副部长有权对部长的各项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部长分配、副部长统一协调的各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未达到要求质量须进行返工、修改。

(3)干事可选择对应的指导副部长,副部长需悉心指导干事熟悉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干事有权向部长反应副部长的问题,经部门内部查实后做出处理。

(4)干事及副部长须每月按时上交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