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商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各班级: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学工[2017] 11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制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资格评审工作机构

1、学院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仇怡、潘爱民

   副组长:傅早霞、邓淇中

     员:罗江林、郭志军、丁文彬、刘少芳、雷芳、张璐璐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长: 各班班主任

     员: 老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应包括党员代表、团员代表、学生会主要干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3、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4:罗江林、郭志军  15:丁文彬、刘少芳  16:雷芳、张璐璐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主要学生干部要求为班长、团支书、心理健康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14级学生要求为上一学年(2016-2017)或本学年任以上职务,15-16级学生要求为上一学年(2016-2017)任以上职务。在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相关件精神要求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出对以下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和党员,重点评选为学院、学校作突出贡献的学生。

6.我院制定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要求:学习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总分,评选过程当中参考学生所得总分进行参考评选。

学习成绩得分=平均学分绩点×25×70

综合素质得分=综合素质评分表得分×30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

三、评审程序

1、院内宣传

    接学校通知,我院将于及时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励志学金的材料挂于我院院网以及基金会事务群和各班班群,并下发通知让年级组做好通知工作,并在公告栏公示,让所有同学了解此项工作,使其透明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本人申请

申请同学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并上交至班团。

3、班级推选

各班级在年级组会议后,两天之内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班团为副组长。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2名同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所交材料先由班主任带领班团审核,无误后汇总至副年;由副年审核后交予年级长查看,无误后由年级长统计汇总于2017.10.24下午18:00前上交基金会负责人,逾期不候。

4、辅导员审核

由各年级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程序是否完整,申请人材料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专业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各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考虑。

5、学院审核

我院根据学校安排和要求,结合上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综合表现,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基础上,我院将在24日统一收相关表格,并整理汇总,经由我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除周末),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我院认定小组提出,小组成员将会根据同学意见,深入了解调查,商榷审核,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公示。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学校审核

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最终评审结果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四、监督管理

1、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本通知及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我院公示时不仅须公布本学院监督方式(学院监督热线:0731-58290185,傅早霞书记:13973250828),同时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2.如果查到本班没有严格按照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定细则,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仅取消该申请者的评比资格,而且减少该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并计入班级考核。

3.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严格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