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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目的: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制定相关评审细则。

二、评审原则:

我院高度重视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孤残、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突发意外以及家庭受自然灾害的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五、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不过只能获得一项(今年可同时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只能获得一项,即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自动放弃本年国家助学金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考虑未挂科、未处分的学生。

六、评审程序

1、院内宣传

接学校通知,我院将于1020号左右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助学金的材料挂于我院院网以及基金会事务群和各班班群,并下发通知让年级组做好通知工作,并在公告栏公示,让所有同学了解此项工作,使其透明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年级组会议

学院将于下发通知三天内,召开全院班团年级组会议,介绍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要求及评审程序。

3、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成立

为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院20172018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商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4、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需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并认真申请并打印《(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且在班级评议后一天内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纸质档。(一式两份,附带电子档)

5、班级评议

各班级将在年级组会议后,两天之内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班团为副组长,根据本学年已认定成为我院贫困生的同学的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开班会进行投票推选,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统计表》、《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评议小组成员表》,各班级在年级组会议后,两天之内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班团为副组长。且将结果在班上公布无异议并且所有材料经班团审核无误后,经由班主任审核查看后,再上交副年;由副年审核确认后交至年级长;年级长审核完毕确认无错误后交给年级辅导员审核,最后由年级长汇总打包统一于10241900上交基金会负责人,逾期不候。(所有材料均需纸质档和电子档,并按等级升序排列)

评选时,按照特困先评,困难次之,最后一般贫困,不能越级评定,务必确保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的同学全部评到助学金(注意:特别困难只能评一等助学金或二等助学金,困难只能评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三个助学金等级人数比例为111

评定时注意填写评审工作统计表,注意评审表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及参与评选同学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6、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上交的相关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加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对相关班级评定结果起到监督作用。

7、学院审核

我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我院将在1025日统一收相关表格,并整理汇总,经由我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我院认定小组提出,小组成员将会根据同学意见,深入了解调查,商榷审核,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公示。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上交学校。

5、学校审核

学工处负责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在此公示监督方式:

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

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我院监督电话:0731-58290042     傅早霞 13973250828

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要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一经审核发现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或者擅自在外租房、材料作假,及私自瓜分助学金、以助学金请客或进行奢侈消费等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1020

  

附件   

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院20172018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潘爱民  15898539516

副组长:傅早霞  13973250828                    

  员:陈    18207328800         13100325171

杨美琴  13467320067     罗江林  15973200015

        郭志军  13807322585     丁文彬  15773261805

        刘少芳  18711077795     王知知  18873281292

        蔡美玲  150732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