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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8-03 访问量: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原则
(一)学科建设经费是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应专款专用。
(二)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位点(博士点、硕士点)申办费、建设费、启动费等与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各类经费,也包括学院所安排的专项学科建设经费。各类经费均纳入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由学院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三)凡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助各级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用于学科补充、更新发展必须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等费用。
(二)用于学科开展科研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用于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申报、材料打印费、业务往来费、加班费、奖励等费用。
(四)与学科、学位点建设有关的评估会、论证会、研讨会、评审会等会务、差旅费用。
(五)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公用费用;
(六)对于未列入以上使用范围内的,且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费用,须经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的制度,学科建设经费的审批权属学院主要领导,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支配使用,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如下:
(一)各系部进行学科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学科建设项目(含经费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备案。系部主任有按审批后的预算计划使用建设经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项目完成后,系部主任须提交有关的总结材料。
(二)对于学科建设中材料打印费等耗费、研究生教育中的有关经费由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三)其他确因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的项目,须提交书面报告,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
(一)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自觉地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对由于经费使用不当、使用效益不高而导致的内部矛盾、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预期目标难以达到的,学院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收回经费余额,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院学科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