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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数、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2.制定公示细则。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制定、公示相关评审细则并上交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于1025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上报学校审核,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个人申报。学生填写并打印《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提供《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上交学院。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学院初评。学院根据个人申请,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院务会或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5.学院公示推荐。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打印申请表,导出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填写《2016-2017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附件3)上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学校审核上报。学工处进行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最终评审结果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五)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在116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将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2016-2017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纸质档报送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ustzzb@163.com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数、依据在校生人数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2.制定公示细则。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制定、公示相关评审细则并上交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于1025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上报学校审核,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生个人申报。学生申请并打印《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上交学院。

4.学院初评。各学院要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

5.学院公示推荐。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打印申请表,导出《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学校审核上报。学工处审核后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五)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在11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档报送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ustzzb@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数据要求。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模板已经下发),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二)纪律要求。1.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2.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3.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4.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5.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6.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公示要求。各学院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除本学院监督方式外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附件:1.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

2.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样表)

3. 2016-2017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样表)

4.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样表)

5.《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6.《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