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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院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一)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我院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在师生间营造更为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三)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促进优秀人才和成果的出现,为我院在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奠定基础。

(四)提高各实验室、机房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建设更多的开放性实验室,从而为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一个更好的教学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由学院分团委统一管理,在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院学生科技社团——大学生科技协会具体负责。

(二)分团委主要负责学院科技创新及实践项目的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经费的落实;组织本院学生参加院、校两级科技项目的申报;指联系负责学生科技工作的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项目初审;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答辩、成果评比等。

(三)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评审;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与答辩、成果评比;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

三、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

(一)学生科研立项;

(二)院级学术科技活动月;

(三)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五)省级及以上ERP沙盘模拟及企业经营对抗大赛;

(六)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七)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八)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四、学生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 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立项,申请者须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申请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三)必须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包括外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开展项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日程表、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四)学生科研立项资助范围主要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有社会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创业计划书、学术论文等。每年立项50个左右,每个项目一般资助500-1000元。对于确实有较高研究与实践价值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以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五)学生科研立项每年10月进行,经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评审后,下达立项通知。第二年4月组织中期检查,第二年6月组织立项项目的结题、答辩。

五、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的规定

(一)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及企业经营对抗大赛、广告艺术大赛、其他各类学科竞赛。

(二)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必须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包括外校指导教师)。

(三)对获得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除按《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的规定享受学校奖励外,学院也将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4万元;

省部级: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市厅级:一等奖0.03万元,二等奖0.02万元,三等奖0.01万元。同一类奖励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金发放,不重复计奖,低一级奖励已发放的奖金在发放高一级奖金时扣回。  

六、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鼓励学生将自己的调查研究成果、学习及实践心得等写成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二)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讲究学术道德,严禁抄袭,严禁一稿多投。论文一经发表,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给予一定奖励。A类刊物:每篇奖励5000元;B类刊物:每篇奖励2000元; C类刊物:每篇奖励500元(刊物等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规定

(一)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教师对于参加到自己项目的学生必须安排实质性工作内容,并给予大力指导。

(二)教师承担的国家级项目,必须安排10名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省部级项目,必须安排5名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横向课题必须安排510名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三)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择优选用的原则,吸收具有调查研究能力、创新意识和较强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参加。

八、其它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