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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生认定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了解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使他们更为顺利的完成学业,摆脱家庭经济困难现状,我院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开展2017-2018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以《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若有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评选中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

4)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学生。

7)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学生;

8)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注:以上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班团初审上交学院再由学院辅导员审核无误通过。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宣传到位

学院下发相关通知,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通知到位,所有文件与通知要求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各年级组群、班级群。确保每个同学都了解贫困生认定要求与相关程序。

六、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 资格审查,成立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且人数为单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先由申请人进行自我家庭经济情况评价,后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核实评价真实性、可行度。在评选时公布各位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应杜绝一下现象发生①禁止申请人依次上台当众诉苦当众比苦,依据申请人诉说情况投票选择现象。②禁止评选前不进行任何调查,评选时直接列出申请人姓名投票现象。

4. 班级认定后名单公示: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如班级同学有异议,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异议。班级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后一天内给予答复。如对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实名向年级辅导员提请复议。

5. 名单调整: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在收到异议一天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确实存在问题可对名单调整(按照七类材料审核通过名单调整),并将调整过的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对弄虚作假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最后将无异议名单及材料交至专业辅导处。

辅导员依据相关材料,开展审核监督工作,特别关注七类学生,按照七类材料审核通过名单进行调整,并将调整过的名单进行公示。辅导员老师在收到异议两天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确实存在问题可对名单调整,并将调整过的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对弄虚作假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最后将无异议名单及材料交至学院处。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进审核过后对弄虚作假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生该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

七、注意事项

①评议小组成员员组成必须均匀分配,有党员有非党员、有男生有女生,不能集中在一个寝室但要求每个寝室有人参与。

②评议小组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班级同学负责。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时,必须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需重新评定。

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应杜绝一下现象发生:禁止申请人依次上台当众诉苦当众比苦,依据申请人诉说情况投票选择现象。禁止评选前不进行任何调查,评选时直接列出申请人姓名投票现象。

建议评选方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先由申请人进行自我家庭经济情况评价,后由班团核实评价真实性、可行度。在评选时匿名公布各位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再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进行评议。

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建档立卡学生必须被评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等级),农村低保家庭、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情况学生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七类满足条件学生以基金会下发具体公示名单为准)。

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班团需与班主任积极沟通,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并参与评定的全过程,知晓评议过程,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负责。

八、监督方式

学院监督邮箱: 87885001@qq.com

监督电话: 雷芳 131003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