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8-09-03 访问量: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 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1.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
2.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1.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2人。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推荐1人(可不推荐)。机关、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到其学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进行推荐;
2.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从全校承担思想政治课的教师中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推荐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 11号)的规定执行。
1、单位推荐
9月14日前,个人到所在教学、科研单位申请,由单位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到学校的推荐人选。
2、申报材料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二);②被推荐人拟定分年度培养计划(三年);③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④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⑤《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三);⑥《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送审卡》(附件四)。
被推荐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所有复印材料由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各被推荐人请于9月17-18日带送审卡等材料至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交人事处师资科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推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对象推荐名单并公示。
3、材料上报
10月8日24:00前,已确定的推荐人选请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申报材料第①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填报,第②、③、④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上传。
四、纸质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第①、②、③、④项分别依序装订成册,9月2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五、推荐要求
推荐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择优推荐,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推荐工作透明,确保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58290213,联系人:韩春伶,邮箱:1130010@hnust.edu.cn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