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2018]33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0 访问量:
教务部〔2018〕33号
各教学系、各学生班级: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此项活动,教师可以获得客观的课堂教学情况反馈,以进一步分析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授课水平。所有学生都有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权利与义务。为确保本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教时间:
第11周-12周(2018年5月12日-5月27日)。
二、评教要求:
全体学生均须对第13周之前(包括13周)结束的课程进行网上评教。每位学生都应正确行使学生评教权利,自觉履行学生评教义务,以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坚决杜绝代评、乱评等不规范行为。无故不参加评教将影响本学期及后续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的查看,也将影响后续学期公选课选课。
三、操作流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教务处网站地址(http://jwc.hnust.cn/)→选择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学生专区”→在新窗口左边点击“E教学评价”→点击“01教学评价”→在窗口右边选择相应的学年学期和评价批次以及课程类别后点击“查询”→在新弹出的课程和教师列表点击“评价”进行评分→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四、评教期间,学校教务网将对外开放,学生可以使用外网登录学校教务网进行教学测评。
五、各教学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评教工作。学生评教参评率与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六、如果对学生评教有意见或建议,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044。
教务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