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人应符合学校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相关规定,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骨项目申请人除应符合学校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相关规定外,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且申请人符合《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关于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报名安排

1.2018年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41日——15日,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网上报名第一批为41日——15日,第二批为910日——20日。请有意申报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和青骨项目第一批的申报人员于410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国际教育楼202#204#,青骨项目第二批申报材料须在2018917日以前提交国际交流处,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材料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2.凡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简称“面上项目”)未通过者,均可继续申请地方项目或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供一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另两份提供与申请表条码一致的空白表。另请申报人准备好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办公信箱:faoffice@hnust.edu.cn, 由学校统一填写后加盖学校公章。

4.申报材料的有关具体要求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录取及有效期

1.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8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93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和地方子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以录取通知为准)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结果于5月(第一批)和10月(第二批)公布,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1231日,第二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331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只能在地方合作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例如:地方合作项目的资格有效期为2019930日,邀请函的访学时间应为20189月至20199月间;(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便有意申报的老师能尽快联系邀请函,准备好申请资料。如有疑问,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电话: 58290993 刘老师  58291454 王老师  

 

 

        国际交流处

201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