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时间:2017-11-03 访问量:
根据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话水平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17]4号)及《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湘语办[20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生须知,内容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需提前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通讯工具等进入备测室和测试室,否则视为考试违纪。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逸夫楼108候测室,仔细观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迟到30分钟按弃考处理。
3、考生应在考务工作人员引导下到备测室抽取考生编号,考生编号既是备测室的座位号,又是测试室机位号。
4、考生领取试卷后开始准备测试,备测时间为10分钟。考生在备测室备测、测试室测试过程中,均不得打草稿。
5、备测时,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记号,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向工作人员提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6、测前准备完毕,考生将备测试卷留在原处,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
7、测试全程启用防作弊监控系统,采集视频和音频,湖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可同步监控我校各考场测试情况,考生如有违纪舞弊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8、考生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和测试。测试过程中除正常的测试操作外,考生不得进行其它内容的操作,也不允许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由此造成的计算机及其配件损坏,应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测试过程中考生要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告知监考人员协助解决。
10、测试完毕,考生应将耳机放回原处,并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迅速离开考场。
11、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备测或测试时间;
(2)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或测试室;
(3)带走试卷;
(4)测试结束后仍在备测区、测试区内逗留,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公然诲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
(2)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
(3)在试题或测试用书上做标记;
(4)请人代测或替人代测。
测试违纪者,酌情取消考生本次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测试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请人代测者及替人代测者,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能参加测试。违纪和舞弊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测试评分后,考生本次测试成绩与前次测试成绩相比,若跳档两级或两级以上,评卷系统将自动调取相关测试数据进行复查。
附: 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考场安排表
候测室 |
备测室 |
测试室 |
考生根据报到时间提前到达逸夫楼108候测室观看测试指南 |
逸夫楼333机房 |
逸夫楼220机房 |
逸夫楼330-1机房 |
逸夫楼222-1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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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楼330-2机房 |
逸夫楼222-2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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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楼326机房 |
逸夫楼217机房 |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