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访问量:
教务部〔2017〕63号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手续的办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发〔2017〕10号)精神,一学期请假时间不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或六周)的,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及学院相关经办人、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效。学生请假期满须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请假审批表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附表下载:http://jwc.hnust.cn/news.aspx?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jwc/2011/newsv/8456720285127491.html
教务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