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分清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2017〕57号

各教学系: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发〔2017〕10号)第八章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请对在校生2016-2017学年的学分进行清理,清理结果须与学生本人确认,并将结果公示三日,于2017年9月18日17:00前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6-2017学年学分清理初审结论汇总表》纸质稿与电子稿报送教务部。

学分清理工作结束后,请教学系将处理文件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思想工作及谈话记录。

 

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6-2017学年学分清理初审结论汇总表.xls 

教务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