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4 访问量: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以《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细则》)中的报名条件为准。
二、推荐流程
(一)学校根据《实施办法》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详见附件1。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于9月6日前对报名的学生按《实施办法》、《推荐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9月8日17:00前与《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教务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学校在9月25日前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三、其他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二)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按《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4: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