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39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1、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机关双肩挑和专职科研院所人员到学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推荐人选材料及推荐报告请于5416点前交人事处人才科(综合楼402室),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因收到通知晚,上报时间急(教育厅通知下发时间为425日,收到通知时间为53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55日。),导致各教学单位材料上报时间紧,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58290012,联系人:皮波,电子邮箱:hnustrsc@126.com

 

                     人事处

一七年五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