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访问量: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39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1、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机关双肩挑和专职科研院所人员到学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推荐人选材料及推荐报告请于5月4日16点前交人事处人才科(综合楼402室),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因收到通知晚,上报时间急(教育厅通知下发时间为4月25日,收到通知时间为5月3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5月5日。),导致各教学单位材料上报时间紧,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58290012,联系人:皮波,电子邮箱:hnustrsc@126.com。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