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职工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国内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准备编制2017年度教职工国内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参加培训的内容必须与参培人员岗位工作相符,有利于提高参培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技能。参加培训的方式与培训机构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 教师参加学科专业培训、专项进修等脱产业务培训,原则上纳入教育部和湖南省师资培训计划管理。
2. 教师参加学科专业短期培训(30天以内,不含学术会议),培训机构为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 教职工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原则上在省内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4. 教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原则上参加校内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专项培训。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国内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2017年的国内培训计划,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度国内培训计划申报表》,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培训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912813925@qq.com。
三、经学校初步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特别是申报计划时未明确相关事项的),其参加培训人员须在参加培训前将培训通知交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国内公务外出审批单》,培训结束后凭据报销相关费用。未经同意参加的培训,其费用自行承担。
四、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培训地点按要求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不报销个人驾车往返培训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报销培训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通知两份;
2、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相应票据(需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3、培训证书或相关证明;
4、培训心得体会(限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
5、培训签到表(限校内培训)。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 2017 年度国内培训计划申报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