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奖励”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7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调动学校各方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现对《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第二章 综合奖励”的第八、九、十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情况进行摸底。
第八条: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5万元。
第九条:获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2万元。
第十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分别奖励2万元;获得全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分别奖励0.8万元。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将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还未曾享受过待遇的获奖情况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符合学校“综合奖励”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yywang@hnust.edu.cn),并将获奖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一览表》于2016年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科。《一览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2016年符合学校“综合奖励”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