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符合“特别奖励”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进行摸底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第七章有关特别奖励的精神,现对2016年度各二级单位及个人在校外获得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规范性奖励的获奖单位及人员进行摸底。符合下列条件可凭有效证件申报:
一、奖励类别
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评奖且不包含在《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奖项内的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一)集体奖:学校各二级单位获得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或由市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工作所在系统内的“先进单位”奖项。
(二)个人奖:个人获得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或由市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工作所在系统内的“先进个人”奖项。
二、特别奖励类别的认定
由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其证书落款盖印必须是“XXX人民政府”、“XXX省(市)人民政府”,予以认定;厅级单位授予的表彰奖励,证书落款盖印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等等,而不能是厅级单位下属的某个部门,如:“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XX办公室”等等。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三、奖励时间
获得奖励的当年度。各种奖励以文件、奖牌、奖状为依据,文件到达时间如在奖励结束之后,则可顺延一年发放奖金,但一次奖励只能发放一次奖金。
四、以上奖励均应有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五、上报材料
申报材料原件和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复印件,由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汇总《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符合特别奖励一览表》(单位和个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表发至yywang@hnust.edu.cn或QQ365024742@qq.com)。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5:30之前,地点:人事处综合科,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符合特别奖励一览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