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9-01-07 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访问量: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院“双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院在读优秀硕士生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的意见》与《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选拔组织
第一条 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委员会(简称“选拔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选拔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潘爱民
副主任委员: 仇怡 颜剩勇
成员:仇 怡 叶文忠 刘友金 李宾 杨洪 胡石其 贺凯健 龚日朝 彭文斌 廖湘岳 颜剩勇 潘爱民
第二章 选拔程序
第二条 网上报名。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第三条 学院推荐。(1)博士生导师推荐。申请学生须经两位博士生导师推荐并取得拟招收的博士生导师同意。(2)选拔委员会评审。选拔委员会针对考生的“政治思想”“专业综合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科研能力”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审核学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3)学院审定。学院对选拔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通过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四条 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等复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签订协议。经研究生院名单公示后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应于1周内与商学院签订“硕博连读”研究生就读协议。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校的应用经济学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硕士课程(不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学分修满及成绩合格。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没有课程补考和重修。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成绩≥425分; ②托福(TOEFL)成绩≥80分;③雅思(IELTS)成绩≥6.0;④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⑤其他语种的成绩条件,由选拔委员会认定。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八条 科研条件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有能证明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政府科研奖励或学科竞赛奖励等。
第九条 在读硕士研究生处分尚未被解除、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合格记录、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个人档案材料未按规定转入学校的,不得参加选拔。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硕士毕业和学位答辩,不授予中间学位,不发硕士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在被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完成硕士学历教育。已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若被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硕士学习阶段2年,博士学习阶段按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培养学制执行,根据被录取时间确定培养层次学籍,并在学制年限内根据培养层次学籍享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同时给予10000元博士生创新基金。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一)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本细则要求,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院纪委监察领导对“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