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访问量:
各教学院: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17年6月份、12月份),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一)爱党、爱国、爱校,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学术实践活动、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帮助同学,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二)达到本学科培养目标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在已完成的培养环节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以上成绩,无重修记录。
(三)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2篇及以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社会活动和本职工作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奖励;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四)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按毕业生总人数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比例分别为:省级4%、市级4%、校级10%,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以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三、评选机构
研究生院(部)成立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友金
副组长:高文华
成 员:刘文俊 王欣 廖巍 易贵元 郑海祥 李宁 曾治国 刘婷 肖亦农 邓辉 吴帅锋颜柯 龙赢 米华 王伟清 傅早霞沈智祥 叶军 杨骐玮 李慧慧
四、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评审的程序进行。
(三)各学院成立推荐小组,由学院主管学工副书记任组长,组员包括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和教师代表等。
(三)个人申请的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导师、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在学院网站和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5天后将考察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全面审核推荐对象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审和推荐对象。
(四)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五、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按级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三)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评选工作在2017年1月1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2017年1月12日以前将省、市级《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校级《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以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研究生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骐玮,联系电话:58291318,并将电子档发送至yjsszk@hnust
.edu.cn。相关表格请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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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