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8 访问量:
研究生院〔2016〕41号
各学院、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在岗教师(含校外兼职),其中2015年12月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本次考核。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学位点带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自主选择一个学位点参加考核,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指导教师,考核材料交教育学院。
二、考核评议标准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期考核评分体系(试行)》(附件1)。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20日-10月31日。个人自评: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一式两份(附件2),考核材料与数据的时间段为2013年9日1月—2016年8月31日,对照《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期考核评分体系(试行)》进行自评打分。
2.11月1日-11月10日。学位点和学院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推选学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按本院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不足1人的推荐1人)。学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3)。
3.11月14日前。学院将《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1份)、《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1份)和《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1份(含电子文档)一起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12月底前。学校审核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考核结果并评选出校级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指标不超过本次应考核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