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硕士生导师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学院将定期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导师队伍的流动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经考核,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限制其招生。

第三条 经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培养研究生:

(一)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全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

(二)指导教师出国访学一年以上。

(三)指导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一、二年级的学习期间。

第四条 经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撤消指导教师资格:

(一)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经多次劝告无效,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二)在连续三年内没有新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来源;或连续三年内没有发表学术论文;或三年内没有出版学术专著。

(三)遴选为导师后连续三年未招收过研究生。

(四)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连续两年的抽检中不合格。

第五条 恢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须重新申请审批。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