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育

通知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院今年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齐全。

3.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拨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合格(英语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低于60分)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三、领导小组

  长:刘友金

副组长:田银华、胡石其

  员:田银华、刘友金、向国成、肖国安、朱有志、胡石其、仇怡、叶文忠、张亚东、潘爱民、龚日朝、颜剩勇

四、复试小组

  员:田银华、刘友金、胡石其、肖国安、仇怡、潘爱民、叶文忠、龚日朝

  书:吕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地点

1)专业综合: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课

    式:笔 

    间:2017423日 下午12:5013:50  地点:三教301笔试

2)面   

    间:2017423日 下午14:00        地点:三教301面试

内容:a、英语口语及听力含考生自我介绍(不超过两分钟)、师生英语交流。

b、专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提问,考生作详细回答。

六、公布复试成绩

1、排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专业综合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综合能力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3×50%+(专业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70%)×50%

2、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排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