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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2016-08-03 访问量:
(科大商党发[201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保持和弘扬党的先进性,促进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校党委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其关健在于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在全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创新改革,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在全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第二章 先进党支部的条件
第五条 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做到学校党委提出的“五个好”,即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师生反映好。
第六条 教工先进党支部的具体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队伍素质高、乐于学习、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和观念强,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工作业绩尤为突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五)师生员工反映良好。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员工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七条 学生先进党支部的具体条件
(一)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性观念和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增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支部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坚持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工作记录制度;定期组织本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全体党员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近两年内党员中无严重违法乱纪现象,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的党员。
(三)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在党员的发展工作中能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较高,群众反映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保管好,无档案材料遗失现象。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积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动共青团组织建设,以党支部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成效显著。
第三章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第八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员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第九条 教工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一)在带头学习提高上,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成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及管理服务的行家里手和工作、学习的模范。
(二)在带头争创佳绩上,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在带头服务师生上,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为学生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
(四)在带头遵纪守法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五)在带头弘扬正气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师德师风优良。
第九条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二)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影响力,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服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第四章 活动载体
第十条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院党委负责人带头给全院党员和师生员工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断增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大学直属党委、直属单位议事规则》、《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直属党委(总支)工作细则》和《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十二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改进党支部设置,着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吸引力、凝聚力。
第十三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职教职工党员,开展“教书育人做楷模、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学生党员,开展“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活动。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示范岗,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标兵”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反腐倡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院风带学风。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第五章 推进方式
第十五条 公开承诺。各党支部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通过公告栏、会议、网页等方式向师生公布,作出承诺,接受师生监督。特别是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问题,兑现承诺。
第十六条 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地对下一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将集中点评与逐个点评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与努力方向。每次点评前,下一级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群众评议。对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由学院党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党支部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帐,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评选表彰。院党委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每年结合“七一”表彰进行考核。院党委还将择优推荐参加校党委举行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落实领导责任。学院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确定若干个支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
第二十条 坚持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院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第二十一条 强化督查考评。学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体现科学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我院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做到校党委提出的“五结合”,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