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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起锚,认定工作从心开始

为响应学校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号召,保障国家各项大学生资助项目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身上,我院相关负责单位基金会在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学院工作理念下,积极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学校对贫困学子的关怀传达到位。在学校意见及以往经验的指引下,此项资助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一、贫困生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1、院内宣传

接学校通知后1到2个工作日内将《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等贫困生认定的材料挂于院网以及基金会事务群和各班班群,召开年级组会议让年级组做好通知工作,并在公告栏公示,让所有同学了解此项工作,使其透明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成立评议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自行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1模板表及注意事项》

4、资格审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家庭情况调查表》。

5、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6、公示监督

我院实行多轮审核相关表格,多轮公示名单的工作方式,以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开性,不断改进和调整名单。在评议结果出来后3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次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监督管理

1、监督方式

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

学校监督电话58290703。

学院监督邮箱:290901814@qq.com;

监督电话:吴帅锋 15273286661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注:本材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基金会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基金会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