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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据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我院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而我们始终如一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受到学院学生的一致好评,最终都实现了零投诉,零错误。这为我们院院风、学风建设起到了很大作用。

评审目的: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我院将积极响应学校下发的通知,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原则:学院将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评审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名额:4+1(其中大四2人、大三2人、大二1人,+1为我院国家奖学金推选名单中综合评审较后者。)

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①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单科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超过3科,平均学分绩点达3.5(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上,

② 大二CET-4成绩合格,大三、大四CET-6成绩合格。

③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试等级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证劵从业资格证、报关员、报检员、外贸跟单员、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物流师资格证、注册税务师、助理市场分析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裁判证、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计算机二级及以上、银行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等);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心理健康委员、学院副部长以上干部且满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一项以上。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推荐,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商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最终评审结果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奖助学金成果

1、国家助学金: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基金会审核整理一系列材料、院领导评定,我院共评选国家助学金共543人:其中一等助学金181人,二等助学金181人,三等助学金181人。具体评定情况如下表:

2、国家奖学金:由于国家奖学金奖项重大,所以此项工作由我院党委副书记吴帅锋老师及分管资助的雷芳老师直接负责。今年国奖学金推选人员实行N+1原则,商学院共推举5名学生参与竞评,其中12级2人,13级2人,14级1人。经学校审核评定,商学院共5人获得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3、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认定工作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基金会审核整理一系列材料、院领导评定,我院共评选励志奖学金共84人:其中12级26人,13级34人,14级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