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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处分公示----刘艺林同学

院学发[2021]01


关于给予刘艺林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艺林,女,19级经济二班学生,学号为1915010210。


以上这位同学不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法规和《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刘艺林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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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院领导

发送:各学生班级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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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