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86号),特制定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选拔组织

第一条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博士生招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本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并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广泛征求导师意见。

第二条 成立招生考核小组。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

第二章 选拔程序

第三条 个人申请。符合《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拔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人须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第四条 资格审查。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商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

第五条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学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时公示复试结果,公示期三天。

第七条 材料上报。学院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提交相关复试材料。

第八条 学校审批及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九条 申请参加“申请—审核”制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CET-4成绩≥425分;申请人若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1)CET-6成绩≥425分;⑵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⑶托福(TOEFL)成绩>85分; ⑷ 雅思(IELTS)成绩>6.0; ⑸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的经济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学生第二等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2)非应届的经济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须是近五年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不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CSSCI或SSCI来源专业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3)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近 3 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CSSCI 或SSCI源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论文不少于 2 篇,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基金项目(含教育厅青年和重点项目)且在国家级“三报”、CSSCI 、SSCI源刊之一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论文 1 篇及以上,或相关成果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4)对社会、学校、学科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其成果由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商定并审核。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具体人数相关人员可查看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由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