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潇湘教办发〔2011〕1号),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创新性活动或技能活动并取得成绩或技能证书与水平合格证书,经学院认定可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日-13日

公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29日

二、认定对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

1、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1.5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2、学生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但在校期间累计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7.5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教务部教研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

2、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确认无误后送审,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各教学系教务办公室(原件核查完毕退还学生)。(时间:12月1日-13日)

3、各教学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系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2周。(时间:12月14日-27日)

4、各教学系教务办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培养方案-创新与技能学分)对公示无异议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进行审核。(时间:12月28日前完成)

5、教务部审批认定。(时间:12月29日)

五、其他

1、认定工作结束二周后内,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叠放顺序应与认定名单顺序一致)

2、教务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教学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登记、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教务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