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奖励”摸底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调动学校各方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现对《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第二章 综合奖励”的第八、九、十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情况进行摸底。

第八条: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5万元。

第九条:获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2万元。

第十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分别奖励2万元;获得全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分别奖励0.8万元。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将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还未曾享受过待遇的获奖情况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符合学校“综合奖励”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yywang@hnust.edu.cn),并将获奖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一览表》于20161128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科。《一览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2016年符合学校“综合奖励”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