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校务会纪要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 “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补充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补充遴选对象为2017年度职称晋级人员。

(二)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见附件1)规定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的相关遴选条件对应申报。

(三)关于遴选条件的有关说明:

1.2018年“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聘任时间段界定为“2018.2.1-2023.1.31”。在审核遴选条件时,“近五年”时间界定为“2013.2.1-2018.1.31”,申报业绩以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的发文时间、证书发放时间或论文发刊时间为准。

2. 在审核遴选条件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国家基金项目”界定为国家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及以上等级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界定为:以本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申报遴选“奋进学者”(青年创新人才)者要求197821日以后出生。

(四)已受聘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且在合同聘任期内的人员,如果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的遴选。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026日前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和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汇总申报人材料,1030日前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四)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推荐结果请于1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五)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各单位推荐信息,并将被推荐人员业绩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专家评审:学校 “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拟定入选者名单。

(五)结果公示:学校对拟入选者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定: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入选者名单。

(七)签订协议: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也可从http://rsc.hnust.cn/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申报书内请填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份(见附件3)。

(三)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附件材料请按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参考目录见附件4)。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290213

电子邮箱:szk@hnust.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