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硕士生培养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一、培养目标

1、产业经济学硕士点

    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掌握产业经济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产业经济学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承担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2、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适合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在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熟悉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技术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能胜任宏观管理、微观运作,又能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毕业生可在政府各经济部门、各专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国民经济学硕士点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宏观经济学管理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宏观经济观察分析能力、宏观经济政策与计划的实施与执行能力;毕业后可承担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中高层次的宏观经济管理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设置及简介

1、产业经济学硕士点

研究方向名称

简      

1

工业经济

与技术创新

主要研究工业经济与技术创新理论与政策,技术创新的行为、创新的组织形式、创新机制、创新网络、产业集群、集群式创新、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对策等的理论与实践。

2

能源产业与低碳经济

主要研究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能源安全、低碳产业、低碳贸易、低碳文化、能源与低碳政策等。

3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中国粮食经济、粮食的安全、公共产业品、农业组织分工、农业组织模式与形成;农民增收与解困等。

4

金融产业

与风险管理

主要研究金融产业的理论与风险管理,金融理论与管理的创新、各种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金融风险识别模式、企业信贷风险与信贷市场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等。

5

产业组织理论

主要研究产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分工理论、组织的发展、组织与产业结构等。

2、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

 

 

研究方向名称

        

1

企业战略管理

主要研究企业运作、企业宏微观发展,企业发展与环境、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与竞争、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发展与企业文化、企业发展规律以及企业与政策等。

2

技术创新管理

主要研究技术创新过程行为规律、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及企业家与技术创新等;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创立过程、产学研合作、高新科技园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政策等。

3

能源经济与安全管理

主要研究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战略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包括:安全科技、安全资源保障、安全文化、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创新机制、安全法制、社区安全以及综合保障战略等。

4

技术经济评价与项目管理

主要研究项目的发起、策划、前期工作管理、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招标投标、造价及质量管理与控制、项目投融资方式、手段、评价及风险管理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5

资本运作与财务管理

主要研究企业投资及价值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包括:公司价值和经理职责,投资价值评估,期权价值评估及价值估算在企业、银行的应用;绩效评价理论、方法与技术,以及企业经营能力与水平投资绩效、信息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等。

 

3、国民经济学硕士点

序 号

研究方向名称

简       介

1

农业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中国粮食经济、粮食的安全、公共产业品、农业组织分工、农业组织模式与形成;农民增收与解困等。

2

工业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工业企业的经济运行、组织结构、行为方式、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和国家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及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3

技术创新与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工业经济与技术创新理论与政策,技术创新的行为、创新的组织形式、创新机制、创新网络;产业集群、集群式创新、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对策等。

4

区域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国民经济中的区域布局、区域协调、区域贸易、城市化、区域发展、区域政策等。

5

开放经济与国民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及其对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和调控的影响。

三、课程设置

    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教学实行学分制,所学课程分学位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为必选课,方向必修课至少选3门,学位课和方向必修课学分累计不得少于20学分,学位课、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的总学分至少达到35学分(不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一般不超过42学分。对于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应补修至少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并通过考试合格,不计算学分。(见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思想政治工作

1、组织和制度。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的作用;采用各种途径和各种方式,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发挥导师的作用。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强调导师全面负责,从思想、学风等各个方面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耐心引导。

3、研究生的自身修养。研究生要积极参加规定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二)培养方式

1、注重全面素质提高。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实行导师负责制。在以导师为主同时,提倡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从而建立学术优势互补、年龄结构合理的活跃勤奋、团结奋进的培养集体,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指导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德高望重、能够使研究团体形成合力的指导教师负责,也可聘请校外知名教授担任指导小组成员或者负责人。

3、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入学后三个月内,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教学日常管理。研究生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条件和研究领域所需的知识结构,选修培养计划规定数门课程,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5个学分,鼓励学生打破学科界限选学更宽广研究领域里的课程。硕士生课程教学中,要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研究生导师和授课教师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讨论、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在论文指导和其它培养环节中,也要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学实践要求。为了培养硕士生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应组织硕士生参加大学本科(或专科)的部分教学工作,如试讲部分章节、指导实习、批改作业、辅导课堂讨论等,总工作量不少于120个教学工作量,其中讲课不少于20学时,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6、科研工作要求。参加科研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学习期间至少应做专题学术报告二次。

7、社会实践要求。研究生一般可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调研,以深入了解社会和国情,也可以结合本专业的工作进行,累计时间不得少于三周,且必须写出社会实践报告一份,并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

(三)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各门课程可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但应有一定量的笔试课程。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专业课采用笔试和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2、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四个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点组织有关导师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的准备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经过学科点学术委员会讨论,可给予延迟毕业、劝其退学或肄业处理,对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3、毕业考核。毕业前由研究生导师、学科点、对研究生三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毕业生"。

五、学位论文

1、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和参加研究室的讨论,在第三学期前完成文献综述和选题报告。其内容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发展动态、本论文的专题研究要求、研究和试验方案、实验手段、研究工作的时间安排等。选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工作。

2、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能充分体现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应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和检查,以保证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3、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应至少有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发表在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答辩通过者,由学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是否批准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