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8年秋季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的通知

各教学院: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按时批改所助课程的作业、实验或调查报告,并将批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2、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进行辅导答疑,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3、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完成所助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

4、积极主动了解所助课程的教学进程,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的意见、要求及学习情况,服从主讲教师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安排。

5、研究生助教原则上不能改试卷,如果确实需要其改试卷的,由主讲教师向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同意,且主讲教师必须严格管理,确保试卷评阅的质量,如果试卷评阅出现问题,由主讲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竞聘条件

1、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3、学业成绩优秀,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助课程的专业性质相近。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6、近一年受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岗位竞聘。

三、聘任程序

1、各学院可申请设置4-8门课程包括(本科主干课程、基础课和全校性的公共课)供研究生选择,助课班级学生人数应在60人以上。

2、研究生依据竞聘条件及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经本人申请(见附件2)、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成立助教聘任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聘任、人员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课时和津贴核算等工作。

4、 各学院需于924日前完成本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并向研究生助教提供《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同时将《2018年秋季研究生助教岗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部备案,未报备的课程将不予发放助教津贴。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10%。

2、考核。

助教考核是对本学期内研究生助教所做工作的全面考核,实行教学院考核、研究生工作部督查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和今后聘用的依据。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院所设置课程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将取消该课程的设置及助教资格。

在研究生助教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主讲教师和教学院分别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包括《研究生助教批阅作业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和学生作业(含社会调查报告、小论文等)。教学院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见附件3)、《2018年秋季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见附件5)报研究生工作部。

3、对严重失职的研究生助教,主讲教师在聘用期间可随时向教学院提出解聘建议,由助教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同意后反馈给教学院,由教学院对研究生助教解除聘用关系。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

五、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津贴发放。助教津贴将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扣发其本学期总津贴的20%,对于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奖励其本学期总津贴的10%。

2、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按照每学时20元发放,助课班级学生人数以60人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助教津贴来源于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各教学院核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放。

 

 

研究生院(部)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