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硕士生导师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位点学科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04]2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导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硕导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硕导应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学习与科学研究、思想品德以及生活等各项内容)。

第三条 申请硕导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能自觉执行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二)我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学位(学历)。

(三)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内(截止申请当月底),在相应学科领域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在相应学科领域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或在相应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过专著(必须是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报告或博士论文基础上出版的专著;或在相应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或在相应学科领域公开出版过第一主编的规划教材。

(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至少能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五)有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且在帐科研经费不少于0.5万元。

(六)身体健康,可胜任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截止申请当月底,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七)校外人士申请我院硕导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近5年内,在相应学科领域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研究项目且在相应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其余条件与校内申请的条件相同。

第四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条件进行初审。学院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过2/3者,初审通过。入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引进竞争与淘汰机制,努力提高我院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与指导质量;优先聘任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中、青年专家;硕导选聘的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倍。

第六条 硕导资格任期三年,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七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审定硕导的招生资格。具有硕导资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暂停招生:

(一)截止申请当月底,年龄满58周岁者。

(二)科研项目或经费不能满足第二条第5款要求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经抽查不合格或教学检查发现不能认真执行有关培养规定者。

(四)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经查实者。

(五)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指导工作者。

第八条 具有硕导任职资格且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任务的导师,由学校统一聘任,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