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务公告

教务处〔2017〕145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45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学生班级: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8年1月8日—16日(第19周星期一—第20周星期二)进行。为了圆满完成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考试工作的开展,全程监督学校考试工作的实施过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式亮

副组长:杨  清

成  员:尹风雨  何正良  张志兵  谢献忠  夏  莉

2、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负责处理本学院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课程及组考方式

本学期第12周以后结束的进行闭卷考试的考试课程,统一在考试周组织考试。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进行考试,必须由开课系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所有考查课程及开卷考试课程均不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核,由各学院自行选择时间组织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督查。

三、缓考及审批

1、初修考核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可以申请缓考。

2、学生申请缓考,须登录湖南科技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专区—D学籍成绩—12缓考申请”,点击“查询”进入缓考申请课程列表,选择要申请缓考的课程,点击“申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写申请缓考的原因,点击“提交”后再点击“送审”,并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准予缓考。教学院对缓考申请应从严控制,考核期间一般不批事假。缓考申请、审核须在课程考核前办结,未办理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四、具体要求

1、考试组考工作按《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进行。

2、各教学院须在第17周召开学生大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大党发﹝2015﹞17号)等相关规章制度, 认真开展学生的诚信应考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并切实做好学风建设和考风建设中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3、各教学院要严格遴选监考教师,工勤人员、家属和临时工等不具备监考教师资格或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的人员不得聘为监考教师。在考前召集会议向监考教师宣讲有关课程考核的文件,要求熟悉工作流程、考场纪律、明确各自职责。

4、教师监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应当场令其停止考试,收缴试卷、答题册及证物,然后将有关情况填写在《湖南科技大学考场记录表》中,由两名监考教师及违纪或舞弊考生签字确认后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在巡视值班员处再领取一份《湖南科技大学考场记录表》填写并签字确认后,让考生写出事实经过说明材料,连同考生违纪或舞弊相关证物及时交给巡视值班员或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处理。监考教师不得自行以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形式随意处置违纪舞弊学生。

5、送卷要求:全校所有考核课程试卷要严格按照教务处考试中心的命题要求制卷,于12月18日(第16周星期一)前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放入贴好试卷袋条码的试卷袋中,统一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送试卷时请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交卷领卷表,填好后与试卷一并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6、考试安排表报送要求:各学院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含重修)、考查课程和开卷考试课程安排表,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12月18日(第16周星期一)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7、为避免学生过早离校,学院各年级各班级第20周要尽量安排部分课程考试。

8、公共课程非重修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派老师监考,重修考场由开课学院派老师监考;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派老师监考。期末考试监考、考务人员安排表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18年1月2日(第18周星期二)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9、期末考试专业课程巡视人员由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于12月18日(第16周星期一)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根据各学院所报巡视安排对全校所有课程巡视进行统一安排。巡视员巡视后要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试巡视记录表》,于巡视当天交考务办公室。

10、各学院教务办要做好本院学生考试安排的通知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知晓自己的考试安排;尤其要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重修考试的通知和组考工作,确保每位应届毕业生了解重修考试的有关要求。

五、特别提醒

1、《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于2017年11月24日发文施行,全校师生须认真学习。

2、学校教务管理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系统是湖南科技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djw.hnust.cn/kdjw/),从12月7日开始,学生可登录该系统查询期末考试安排。参加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12月27日—12月28日(第17周星期三—星期四)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考试期间,学校对所有考场全程进行视频监控,教务处也将随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