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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

·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

(科大政发〔201173号)

随着学校办学国际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学校与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赴境外大学本科学生的学习管理,规范学生获得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和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管理 

(一)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赴境外学习学生的选拔应在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中进行,原则上不派出四年级学生。派出学生应品学兼优,在校成绩优良。

(二)交流学生学习的学校应为我校认可的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大学,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赴境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

(四)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

(五)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分。 

二、课程认定

(一)学生应于回校后的两周内办理课程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原则上,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上的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同的,教务处可以直接按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除以上情况,其他课程均认定为全校任选课程。学生应修的思想政治课、应用基础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三)申请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所在教学院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审批后的《湖南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教学院存档。

三、学分、成绩的转换及登记

(一)由于不同学校的学期时间长短差异,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6-18学时对应1学分(可根据学生出国学期我校的教学周数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所在学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居中的原则提供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登录成绩。

(三)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经认定后,由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10周内直接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所有学习成绩均应在学生学习成绩册中登记(包括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与在本校学习的其他课程一起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派、以学期为单位到境外学习学生的课程管理。自费出国学生按学校规定,可保留学籍一年,但其学习成绩学校不予认可。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0926号)同时废止。